2010年7月30日

生活領域或觀光景點:在鎮西堡營隊後對於非都市環境發展的感想

  就台灣一般的工商業社會邏輯,對於非都市地方的發展,通常把它們想像為資源開發的場域,不論這個資源是原物料、人力、土地還是觀光。仔細省視這些資源的名目,不難發現它們都是都市觀點,這些開發無一不是為了都市而服務的。原物料、土地、人力是為了填補都市製造生活物資的基礎建設,而觀光也是為了提供都市人的遊憩與勞力的再生產。


  上面分別使用了「發展」與「開發」這兩個詞,彷彿它們是一體的兩面,就我看來其實不然。就「開發」而言,其意象為挖掘出某種深藏的價值,來滿足另一個他者的需求,或交換他者所擁有的價值。所以這裡面包涵了外來者,而外來者可能是一個實際的群體或是一組價值觀。而「發展」則較為偏向單一主體的成長,不必然去符合外來的另一種價值,而是包涵者憑依著單一主體自身所擁有的獨特價值觀,自成系統地存有、甚至變化的腳本。


  日前我參加了一個由耕莘文教基金會主辦的營隊,其內容為在新光、鎮西堡部落體驗原住民族於山林環境中的生活方式。而營隊本身一個很大的特色在於部落方面,我們所接觸到的人主要來自馬告產業小組。就這三天營隊的印象來說,馬告產業小組所主張的部落發展路線,相當不同於都市眼光所規劃出來的方式,而更加強調部落的主體性。


  什麼是都市眼光所規劃出來的發展路徑呢?就我的看法,它們體現在政府或民間企業所主導或涉入的觀光景點開發案,這些例子往往會把開發重點擺在觀光旅館的建置、商業區的設立等。前者為的是要營造出對都市人友善的環境,符合其對於生活條件、品質的期待;而後者無非是要留下這些都市觀光客的錢,當然也呼應了消費社會的資本流通邏輯。而觀光景點原先所具有的事與人,就以創造差異性、突顯特色的方向來運作。然而,如果這個被視為觀光景點的地方,本來是不是也住著人,而他們的生活方式是不是不同於開發者的想法與期待,對於開發者而言似乎不是個問題。因為做為強勢文化的開發者,往往假設其觀點為普世原則。


  而馬告產業小組所主張的發展路徑,則是以回歸族人原本所具有的山林生活特性,與山林共存共榮,並傳承屬於泰雅人的老祖宗智慧。在這樣的情況下,地方一樣得以發展,但不刻意迎合都市人的想像,而是以落實其傳統文化與生活方式為基調。所以他們對於外來勢力的介入具有相當強烈的警戒態度,因為一個不小心他們的堅持可能就被這些勢力的價值觀給落下一道不可逆的永恒創傷。如果把他們的做法放在如今工商業社會環境困局的脈絡下,很有可能他們的方式正是最適合在那片山林的領域裡,最和諧的人與自然的永續共存方式。


  對於做為平地都市人的我們,我想應該要好好調整遊客的心態。到了不同的生活領域裡,應該要當一個好的「客人」,與當地環境和居民平等相待,達到賓主皆歡。而不該把自已視為旅遊中的行為主體,如同所有「遊客」一詞的負面印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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